导语
人工智能医生是专门用于诊断疾病的。一位专科医生只能记住有限病例,诊断所在科室的疾病,然而人工智能医生可不同
作者:烧饼
来源:整理自《法制日报》
近日,四川自贡市民彭大医院看病后因不再该院拿药,医院实行了电子花管理,都是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流转为由拒绝开具处方。这位彭大爷情急之下将该院告上法庭。
实际上,于年5月1日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这是为提高处方透明度、维护患者知情权的好规定。医院若以实行电子化管理为由,拒绝为患者出具纸质处方,无疑侵犯了患者对处方的知情权。
医生拒绝为彭大爷出具医院实行了电子化管理,处方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流转,不需要为病人单独出具纸质处方。
医院还声称,不向患者出具处方,是为了避免患者自行购药时,出现药品质量差、药品剂量不符等用药隐患,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事实上,患者拿着医生处方自行购药,相当于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照单抓药,又有多大的用药安全隐患?说白了,医院的醉翁之意在于防止自己的处方外流,处方外医院来说,损失可能是相当大的。当患者得不到一纸处方,医院购药,他们的选择权继知情权之后又被剥夺了。
医院的私有财产,医院看病也是消费行为,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难能可贵的是,终于有彭大爷这样的消费者,医院不开具处方的霸道行为较真,医院必须向患者出具处方。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其实并不缺乏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就明文规定,医院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处方外流。多年来这条规定却没有执行到位。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之下,主管部门或许医院的底气。
彭医院索要处方一案。最近,自流井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向彭大爷出具诊疗处方,并赔偿因此产生的交通费10元整(7月5日《华西都市报》)。
眼下我国正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何医疗机构的利益都比不过百姓利益,把在何处配药的选择权交给患者,医院不在卖药上做创收文章,也是医改的紧迫使命和应有之义。
所以,国务院办公厅去年4月26日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期待监管部门在这方面真正有所作为,让此条规定能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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