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布了关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年度补充动态调整的通知》。根据通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一共公布了3则通知分别是:因时效性资质证明材料未更新而被取消挂网资格,补充动态调整产品限价,以及关于调整部分产品挂网价格的通知。
通知一: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年度补充动态调整产品清单的通知。
根据通知,本次被取消挂网资格的主要是由于有部分产品未及时申请更新相关资质或无法出具合格证明材料的,涉及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将取消挂网资格。本次公示的40个药品被取消挂网的主要原因在于,批准文号过期I,GMP过期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其中批准文号过期I的药品有20个,GMP过期的药品有14个,6个药品是因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而被取消挂网机构。通知二: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年度补充动态调整产品限价的通知
根据通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本次对一批药品进行限价,根据实施细则本次动态调整产品限价制定的依据为全国各省年2月9日至年7月31日产生的现行采购价(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最低三省的平均价(含辽宁省)和辽宁现行采购价。限价制定严格以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为准,平台以外的一切数据均不予采集。这也是继山东对12个药品进行限价之后的,又一个省份对一批药品进行限价。
通知三:关于调整部分产品挂网价格的通知
根据通知,本次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一共对11个药品的价格做出调整。主要涉及匹多莫德颗粒等11个药品。
本次调整挂网价格主要是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价格整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药品差比价规则》,而对上述11个药品做出药品挂网价格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