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的不良反应是指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定义强调药物不良反应是药物的固有特性,而非用药不当引起。用错药、过量服用药、滥用药、应用伪劣药等不属于药物不良反应的范畴。根据药品的不良反应性质分类如下:
副作用是指药品按正常用法用量使用时,出现与药品的药理学活性有关,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药物的副作用是由于药物对组织的选择性低所引起的。一般比较轻微,但发生率较高。例如:阿托品在解除胃肠道平滑肌痉挛时,同时也可抑制腺体的分泌,引起口干、皮肤干燥等副反应。
毒性作用是指在治疗量下,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他药品等使其对药物的敏感性增加,造成某种功能或器质性的严重损害。毒性反应的性质和程度与副作用不同,毒性反应的危害性更大。反应程度与剂量有关,剂量越大,毒性越强。例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庆大霉素可引起耳毒性,可引起听力下降甚至永久性耳聋。
后遗效应是指给药后,药物的有效浓度降低到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例如失眠患者服用催眠药后,第二天早晨出现宿醉现象。
停药反应指长期应用某药,突然停药后,原有病情加重的现象。例如长期服用抗高血压药普萘洛尔,突然停药,患者病情加剧。
继发反应是指药物由于治疗作用而引起的不良后果。如长期口服四环素类广谱的抗生素,许多敏感性菌株被抑制,起到了治疗作用,但由于破坏了肠道类菌群的相对平衡状态,使得另一些不敏感的细菌大量繁殖,引起假膜性肠炎。
耐受性是指长期应用某药后,必须增加剂量才能达到原来的治疗效果。例如失眠患者初期只需服用半片地西泮就可以起到很好的安眠效果,但一段时间后必须服用一片才能达到相同的效果。
依赖性指长期应用某药后,机体和药物形成一种精神状态,患者渴望继续用药或出现明显的“戒断症状”。药物的依赖性可分为精神依赖和生理依赖。精神依赖是由于药物可产生令人愉快意识,使患者得到欣快感而继续用药。生理依赖性是患者长期用药后,产生了一种适应状态,若停药患者会非常痛苦,甚至危及生命。
变态反应又称为过敏反应,是指某些药物或其代谢产物作为抗原与机体特异性抗体结合后,引起病理性免疫反应。该反应与药物已知的作用性质和剂量无关,难以预测,发生率低,死亡率高。临床用药前应做皮肤过敏试验,阳性患者不可使用。
特异质反应是指患者由于先天性遗传差异,用药后产生的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例如: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使用磺胺类药物后可致溶血性贫血。
三致反应致畸作用、致癌作用和致突变作用简称三致反应。①致畸作用是指药物由母体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影响胎儿的发育,造成畸胎;②致癌作用是指有些药物可诱发肿瘤,致癌作用一般有数年或数十年的潜伏期,且与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有关,且发生率低;③致突变作用是指药物可引起细胞的遗传物质改变。有些突变可致严重的疾病,例如骨骼细胞的突变可导致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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