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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是最基础的药学服务单位,相比于医疗机构具有数量多、覆盖人数广、便利性强等诸多方面特点。当疫情来临时,药店承担起了为基层社区人民群众守护健康的重任。”日前,由中国药学会药学服务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医院紧急组织专家编写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零售药店工作指导与防控策略专家共识(第一版)》(以下简称《专家共识》)正式发布,该《专家共识》强调了零售药店在社区防控中的关键作用,同时也指出当前药店面临面临的风险并给出了相关的防控建议。

药店面临七大风险

除了要保证社区日常用药的供应,还要积极储备疫情所需防护品和药品;药店人员流动大,购买紧缺物资时人员密度大,隐性感染者多;再者药店缺乏医疗保护。一旦发现疫情不能第一时间得到医疗救助;而对疫情和防护认识不足,缺少系统的健康监管和知识普及途径也成为药店潜在的防控风险。

1.培训不足

零售药店一线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培训不到位,会造成人员防护意识淡薄,操作流程不规范,疑似病例上报不及时,医疗废物管理不力,人员职业暴露风险增加,并有可能导致病例漏报、疫情扩散。

2.防护物资短缺

防护物资短缺会严重加剧职业暴露风险,不仅直接威胁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还会产生连锁反应,包括供应链垄断、人力缺失、公众防护不足,最终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3.心理焦虑

面对突发疫情,一线工作人员心理压力巨大;疫情管控致使部分工作人员不能按时到岗,导致人员紧缺,持续高负荷工作,造成巨大的生理和心理负担;零售药店医疗防护物资短缺,无法保证工作人员防护要求和市场供应,加剧恐慌情绪;疫情防控要求升级,部分顾客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态度恶劣。在心理压力大、超负荷工作、顾客负面情绪笼罩下,工作人员更易出现恐惧、悲伤、沮丧、心情沉重、情绪低落等不良情绪,甚至过分敏感、易怒,出现过激行为。

4.职业暴露

根据药品经营企业所处位置和工作岗位,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职业暴露风险可分为高、中、低风险。

(1)高风险:与发热、咳嗽等患者接触、有被患者体液污染的接触操作岗位等;湖北省、浙江省、广东省等疫情严重地区零售药店,或处在确诊病例分布区域的零售药店。

(2)中风险:直接接触顾客,如驻店药师、营业员、收银员等;除上述疫情严重地区,但有病例报道的地区。

(3)低风险:间接接触患者,如核算、调度、煎药等岗位及暂时无病例报道的地区。

5.环境污染

零售药店的自身特点决定其存在较高的环境暴露风险,如:(1)空间小;(2)通风差;(3)物品多;(4)人员流动复杂;(5)特殊时期易扎堆抢购;(6)工作场所多为开放式等。

除空间高风险外,还存在一些高风险区域:(1)洗手水池被污染,病毒贴附在水池内及周边;(2)柜台区物品摆放频繁,交叉污染高发。驻店人员长时间暴露于这样的环境下必然会增加感染的风险,加强风险管理,才能保障人员及用药安全。

6.消毒用品储备

病毒从环境表面转移到人体内主要是通过接触表面,对环境表面进行适当的清洁和消毒是减少相关感染发生率的基础[14]。消毒用品、消毒设备储备缺乏,致使不能按照要求定期对各区域及物品进行消毒,导致病毒无法及时有效被清除。工作人员每日不断接触各种物品,无法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7.废弃物暴露

废弃物露天存放,摆放在生活区/工作区,不按要求回收、消毒,随意丢弃,均会导致病毒肆意传播,疫情扩散。

切勿触碰四大经营“红线”

1.防疫物资质量风险防范

零售药店是群众获取防疫物资的主要途径,对防疫、抗疫有着重要作用。因此,零售药店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如假冒伪劣口罩、酒精等。

出现上述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者处以相应的罚款,进而承担刑事责任。

零售药店应自觉严把质量关,所有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留有正规票据、检验报告等,坚决抵制“三无”产品(包括口罩、酒精等紧缺品种),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疫情防控物品。

2.价格市场秩序风险防范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政府应发挥调控作用,持续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但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零售药店出现对疫情防控物品如口罩、酒精等进行市场价格操控,或者大量囤积紧缺商品造成市场短缺,更有甚者,拒不执行当地政府指导价格。

出现上述情况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规者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防范措施:(1)明码标价,定期公示商品价格和涨价信息,主动提供销售凭证(销售小票或发票);(2)价格合理,赚取适宜利润。如确有充分涨价的理由,须保留合法透明的票据;(3)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得囤积居奇;(4)坚定、及时的执行当地政府的干预价格。

3.药店销售方式风险防范

零售药店营销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卫生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不应迎合疫情期间的各种不实传闻或谣言,甚至编造、传播相关信息,夸大不实功效,大肆推销药店商品,造成疫情防控物品哄抢及民众恐慌,达到提高销售额的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者,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谣言面前,零售药店应当:(1)加强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的科学认知和法律意识;(2)强化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的责任感;(3)学习科学正确的防疫知识,传播正确药学知识,帮助群众正确、科学的防疫、抗疫。

4.疫情公共秩序风险防范

对于拒绝实施防护和隔离措施,引发传染风险的零售药店及个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拘留甚至判刑。

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防疫管理,科学防护,有效隔离,同时做好消费者的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坚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不听从药店防控的顾客,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除了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也应具有良好的应激反应能力,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在对抗疫情的特殊时期,工作人员不仅要做好内部防护措施,还应教育群众,积极配合做好防疫、抗疫工作,共同战胜疫情。

零售药店是社会健康服务的重要环节,科学专业的服务是健康事业的重要环节,在疫情时期,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应切记并严格执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严守法律底线,合法经营,坚守疫情防控,做好社会药学服务工作。

防控工作这样做

那么,零售药店该如何做好防控工作?《专家共识》给出了12个项目的优化防控:

1.成立疫情应急防控小组

疫情期间,零售药店应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疫情应急防控小组。企业负责人作为小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疫情期间日常管控,带领疫情应急防控小组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保证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零售药店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应要求,定期上报疫情相关信息。

2.防控知识培训

零售药店应参考国内权威指南开展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为保证培训效果,可选择多种培训模式,保证全员均能熟练掌握相关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疾病认识、疫情分布、工作场所消毒流程、个人防护知识、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医疗废弃物管理、疑似病例识别、上报流程与质量评价、心理健康教育等。

培训方式:可采用但不限于网络课程、讲座、小组活动和模拟演习等。应保证一线工作人员全员参与。

3.工作人员全流程防护

3.1工作准备

工作人员上班途中应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选择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出行,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如确需搭乘时,注意不要与无关人员交流,减少飞沫传播的可能。尽量减少触摸公共设施如座椅、扶手等,避免未经消毒的部位触摸口鼻或眼部,以免沾染病毒。到岗后,及时进行手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或者含醇的手消液,按照7步洗手法(内、外、夹、弓、大、立、腕)进行。及时对钥匙、手机等物品使用75%酒精或消毒湿巾擦拭,更换个人衣物。

3.2工作期间

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处于中等暴露风险,工作期间应注意感染防控,全程穿着工作服,密合领口,佩戴一次性圆帽、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人与人之间保持1m距离为宜(疫情严重区域有必要保持1.5m的距离)。提高频繁和恰当洗手的意识,在脱摘防护用品时、进食前、便前便后都应进行7步洗手法,减少病毒感染的机会。

佩戴和脱摘口罩:佩戴前先洗手,佩戴时避免接触口罩内侧,先将口罩有颜色的一面向外,罩住鼻、口及下巴,口罩系带套于耳后,将双手指尖放在鼻夹上,从中间位置开始,用手指向内按压,并逐步向两侧移动,根据鼻梁形状塑造鼻夹。

脱摘时避免接触口罩内、外面,用手仅捏住口罩的系带丢至专用废弃收集容器内。

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佩戴和脱摘手套:手套应大小合适,佩戴前做简易充气捡漏检查,确保无破损。手套应套在工作服袖口外面,严禁戴手套触摸脸部、调整个人防护用品。脱摘时,先用酒精消毒,用戴着手套的手握住并脱下另一只手的手套,用脱下手套的手捏住另一只手套清洁面(内面)的边缘,将手套脱下,捏住手套内侧,丢至专用废弃收集容器内。

3.3工作结束

在公共场所就餐时,应错峰进餐,减少人员聚集的可能,餐食宜注意营养搭配,清淡适口,避免肉类生食。

回家进门前按规范脱下口罩,放置在预备的可封闭的塑料袋或垃圾桶中。进门后立即清洁手部,消毒门把手、钥匙、手机等物品,将衣物悬挂至通风处。建议洗头、洗澡后再与家人沟通交流。

4.顾客防护管理

4.1设置防护预检

零售药店门店设置体温监测点,顾客入药店前需采用非接触式红外线电子体温计检测体温,核查并提醒顾客佩戴口罩。

4.2顾客疏导管理

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顾客,避免店内人员密集,提醒顾客间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离,必要时对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酒精消毒,降低感染风险。

4.3实名购药登记

未限制销售退热、止咳、感冒、抗菌素类药物的零售药店(具体实名购药品种与当地要求一致),顾客在购买此类药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对顾客身份信息详细登记在册,实行日报制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品名称、有无疫区接触史、实时体温等信息,备注顾客类型,如“发热人员”、“为发热人员代购”、“家庭备药”等。

4.4用药温馨提醒

疫情期间,有关疫情的谣传说法较多,网传多种药物对NCP的预防及治疗有效。工作人员应及时提醒顾客目前尚无确认有效的治疗药物,切不可听信谣言,盲目购药服用,否则不仅无法预防NCP,大量滥用还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劝导顾客理性应对疫情,切勿盲目跟风滥用药物。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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