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药没处方,这些药店被罚,看看有

肇庆阳光网12月31日讯日前,广东省肇庆市药监局共公布11起行政处罚信息案件,涉及9家药品经营企业和1家医疗机构。

  12月27日,广东省肇庆市药监局发布《年12月第2期案件信息公开表》。

  本次共公布11起案件,涉及肇庆市端州区融谐大药房、端州区惠心大药房、端州区好心人药坊等9家医药企业和端州佳美口腔专科门诊部1家医疗机构,其中端州区晴天药店有2起。

  上述9家医药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均为销售假药/劣药,其中销售劣药为3起,涉案产品包括感冒软胶囊、维生素C片、感冒软胶囊、复方罗布麻片;销售假药为6起,涉案产品包括瓜蒌子、大青叶、维生素C片、车前子、苍耳子、浮萍、瓜蒌子、骨碎补、瓜蒌子;1家医疗机构的主要违法事实为使用劣药。来源:金羊网

在湖南郴州市药监局26日发布的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一览表(十二月)中,共有3家药品经营企业被罚。其中具体的原因包括:销售木通假药、未按照GSP经营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销售磁朱丸劣药。

  从郴州市公开的信息来看,销售假劣药的药企(湖南康芝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湖南天瑞医药有限公司)被处以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不符合GSP要求的药企(郴州同安医药有限公司)被处以警告、限期整改。同时,涉事药企都主动履行了市局的行政处罚。

来源:医药地方台

重庆涪陵区罗云乡一药店在药师彭某未在职在岗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处方药品,被区食药监分局罚款元。

当日,区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在罗云乡场镇对罗某开办的药店进行药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药师彭某未在职在岗,但该店销售了批号为0503的处方药——重感冒灵片。执法人员当即对罗某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11月15日,当执法人员再次对罗某开办的药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药师彭某未在职在岗,该店仍销售处方药“三七伤药片”等。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执法人员对罗某下达了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人员说,如罗某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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