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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健康永城,法治同行。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法治在永医》。因小诊所违规为儿童韩某注射链霉素导致韩某失聪,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十年后,因不堪承受昂贵的辅助器具费,韩某再次将医生钟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购买辅助器具及康复训练等各项费用。年7月2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结果如何,一起来看。
年3岁的韩某因感冒发烧前往钟某开办的小诊所就医,后钟某违规使用了不能用于儿童的链霉素等药剂,导致韩某双耳失聪。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并已经履行。随着年龄增大,韩某父母将韩某送往聋哑学校进行康复训练,并多次为其购买价格昂贵的耳机、人造耳膜等听力辅助器具,但经助听器服务部出具证明,韩某使用助听器的使用年限通常为5至8年,电池每月4粒,软耳模每年2对。原告目前只有16岁,今后至少还需更换6次。因不堪承受昂贵的辅助器具费,韩某再次将医生钟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购买辅助器具及康复训练等各项费用。但钟某认为,韩某的部分要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且其购买的辅助器具价格太贵不合理,因此拒绝了韩某的要求,于是韩某再次将钟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由此花费的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在医疗活动中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韩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韩某要求钟某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诉请,又能否成立呢?一起来听律师的解读。律师解读:????
本案中提到了诉讼时效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我们都知道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为了更有效的维护权利,解决侵权赔偿超过20年以后怎么办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专门规定:“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法定的赔偿年限是20年,也就意味着超过20年后,权利人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再次要求给予最高10年的补偿延展,且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是一种补充性的权利救济途径,能最大化保证被侵权人的权利损失,使之通过补偿加权而更有尊严。
但有些时候我们双方签定的终结协议成了维权的最大鸿沟,当事人所面临的法律困境得以呈现,也让整个群体状态和法律操作难度得以显现。从情法层面思考,侵权要担责,伤害要赔偿,这是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准则。除去工伤外,人身损害目前都是采取最长20年的一次性赔偿,有止纷制议的合理性,既能最大化保障各方的利益,又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伤害赔偿争议无休无止。按照黄金分割的理论,法律确定的赔偿时限具有大量的案例支撑,也有概率性的事实保障。侵权要赔偿天经地义,但正如有论者所言,“赔偿也不可能无休无止。”之前的补偿金耗尽,物价上涨让后续治疗与护理难以为继。而本案中胡某并未产生新的伤残状况,双方之前的赔偿并未包含辅助器具相关费用,医院医疗行为过错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应当有侵权人承担。
眼下,抛开法律争议和情感纠结,一个必须思考的问题是,获得补偿之后,被侵权人如何避免陷入“一次性赔偿”困境,让之后的治护可持续并得到质量保障。法律诉讼是解决问题和保护权利的最佳手段,也是获得公平结果的兜底路径,应当得到理解和支持,于情于理于法都毋庸质疑。 因双方之前的赔偿协议并未对辅助器具费进行处理,因此韩某要求钟某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助听器的具体赔偿数额,法院认为应当按照方便、实用的原则进行配置,配置助听器的费用应当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事隔十年后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诊所赔偿原告合理损失共计元。好,以上就是本期《法治在永医》的全部内容。想健康,就看永城广播电视台卫生健康频道;想健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