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1日,北京市医管局发布新规明确,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
不少患者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医生开处方时,医院里没有,需要去院外指定的药店购买。不少患者对此颇有微辞:“怎么医生开的药,医院没有?”“难道医生和药店有什么利益关系?”
未来,这种指定药店、药房购药的做法将不被允许。5月21日,北京市医管局发布新规明确,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
院外购药须患者知情同意
外购药品,医院内开具的处方(医嘱)中,医院目录内未涵盖的,需要患者到院外购买的药品。
医院制定外购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于医师认为必须使用,医院目录内无替代药品等特殊情况,确需医师开具外购处方或使用患者外购自带药物的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对临床必需,个别单例患者,使用目录外药品,需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医师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明确告知使用范围用途及相成都治疗白癜风医院北京最好的医院治疗白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