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整理/网络/连锁药店网
连日来,国内新冠疫情进一步受控,全国抗“疫”迎来了曙光。然而对于药店人而言,在抗“疫”的过程中求生存搞营销,却有各种各样的难处!为了在疫情中把握“商机”,不少药店或药店负责人让自己陷入了被查处、罚款甚至被判刑的困境!
卖假口罩,被判刑!!
这不一正规药店的两名管理者因违法销售假口罩,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或10个月。
5月8日,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深圳市某大药房公司法定代表人、运营总监因销售假口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如口罩系不合格产品,在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情况下,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同时也属于质量不合格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14万余元,该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
若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因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因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依法应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幅度内量刑。两罪比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罚重于销售伪劣产品罪。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符合司法解释关于此类情形“择一重罪论处”的规定。
最终,被告人郭某清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黄某鑫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目前两人均表示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
这些行为要注意,别再犯了!
1口罩抬价,20万起,10个月止!
1月23日,海南某药店因为将一次性医用口罩从8元上涨至18元、一次性使用口罩从1.5元上涨至8元,最后监管部门拟对2种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万元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24日,湖北某药堂公司因为将原零售价每袋18元的口罩提价至每袋49元,次日又将每袋口罩价格分别以28元和29元在城区和乡镇销售,获利元,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最终该药堂公司被判决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元,对负责提价的高管判决有期徒刑10个月!
2口罩+药物联合销售,罚35万!
3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了一个典型案例。
案例显示,四川省西昌某连锁药店的5个门店因“每购满店内38元药品可加1元购买1个口罩,不买药不单卖口罩”的行为被投诉,最后被认定为在疫情防控期间用防疫用品口罩强制搭售药品及销售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而被查处,共计罚款35万元。
3酒精搭售维生素C,罚!
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局也通报了1起典型案例。天津市某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的门店因价格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16.7元,罚款83.5元,虽然数额不大但原因却值得警惕。
据悉,举报人投诉了两笔销售,第一笔:购买1瓶酒精(ML),1瓶84消毒液,搭售了2盒维生素C泡腾片;
第二笔:销售了1瓶95%酒精(ML),搭售了2盒维生素C泡腾片。
行政处罚书指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因此分别对两笔销售作出处罚,并责令门店改正违法行为。平日宣传打“擦边球”,疫情中遭重锤打击
4门头电子屏的广告未经审核,被罚!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信息显示,山东某医药连锁在其门店的宣传海报、标牌、店外门头电子显示屏上发布广告,内容为“供货中!!治疗冠状病毒六神丸持续供货中!!”
监管部门认定,该药品广告关于药品功能的内容与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内容不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因此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位置发布更正信息消除影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店内柜台海报虚构新冠诊疗方案,罚!
2月,浙江省杭州市某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起投诉进行立案调查。原因是,该县某连锁大药房的某门店在其店内柜台贴有相关宣传海报,内容为“新型肺炎诊疗方案:藿香正气水、丸、胶囊,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等,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6店内货架海报内容与说明书不同,罚!
1月底,辽宁省盘锦市某区的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盘锦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有海报标注“新型肺炎就用金莲花口服液,提高免疫力抗病毒”的广告语。经查,海报上宣传的内容与金莲花口服液的功能主治不相符,广告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7POP上虚构药效,立案调查!
北京某药店因门店中张贴的POP上写有“官方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方案,中成药推荐使用连花清瘟胶囊,唯一说明书中表明可拆(抑)制冠状病毒SARS药物,药师建议常备2盒,安全度新春。”等内容,涉嫌对商品功能作出虚假商业宣传,发布与抑制冠状病毒有关的虚假广告,再加上门店同时涉嫌哄抬物价,最终监管部门拟对其处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8网络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