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办主任兼任党建办主任,镇人大干部尤其是人大办主任的流动性很大,履职行权不规范,活动开展不经常,制度建设不健全……街镇人大工作“副业”更多、“主业”无力,如何破解?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区县开出的药方。
药方一:铜梁出台硬“指标”铜梁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讨论研究《办法》
“《重庆市铜梁区镇人大工作办法》对我这种人大工作新手,太管用了。学透了,照着做就行。”去年底刚上任的一名镇人大主席这样说。
两个多月前,铜梁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出台了这一办法。“从摸底情况来看,在地方组织法和我市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指导下,依法召开镇人代会、完成选举、批准政府工作报告等都能较好完成。但在闭会期间,镇人大履职效果确实有差距。镇人大主席兼任党委副书记,人大办主任兼任党建办主任,并且个别镇人大主席还分管了征地拆迁、农业等具体工作,镇人大层面工作力量确实太薄弱。”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永海毫不讳言。
《办法》对镇人民代表大会、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制度建设、履职保障等方面都作了更具体、更详细的规定。比如,明确规定镇人代会会期不能少于两天;镇人大主席不能分管政府工作;镇人大主席团每三个月开一次会议监督政府工作;明确每名代表年联系原选区选民户不少于三户、为选民办好事实事不少于三件,每月接待选民不得少于三天等等;明确镇人大主席团应从代表所提建议中确定重点建议进行督办,由镇政府相关领导牵头办理。
从基层反馈情况看来,《办法》出台后有三个明显转变:一是镇人代会会期得到了保证,镇代表的权利得到了更充分行使;二是联系群众的刚性约束得到了强化;三是各镇人代会上表决通过的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工作计划落实更加有力了。
药方二:九龙坡提出“授责不授权”工作新模式近日,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了《关于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创新性地提出了“授责不授权”的工作模式。
这种制度设计,其核心就是镇人大主席团不行使属于镇人大的权力,但可以提出工作计划,经镇人代会审查批准或作出决定后,按照工作计划具体实施这些工作。同时,这套模式也适用于街道人大工委,以解决其无法相对独立从事监督工作的难题。
该《意见》主要内容为:一是加强镇人民代表大会和镇人大主席团的规范化建设,建立镇人大主席团在镇人代会授责下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镇人大和镇人大主席团的预算监督工作。二是加强街道人大工委规范化建设,建立街道人大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授责下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制,加强街道人大工委对地区代表小组的业务指导,全面加强对街道部门预算执行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王守金杨波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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