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方案
镇江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1日)
根据《国务院办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70号)、《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省实行直接挂网的急(抢)救类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开展市级价格谈判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坚持分类采购方式、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实现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实施范围
1.全市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全市所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价格谈判组织
我市以两大医疗集团作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谈判的主体,成立镇江市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小组,牵头负责价格谈判的具体实施,与直接挂网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网上遴选及价格谈判,确定本市药品采购目录及成交价格。市卫生、人社、物价及食药监等部门参与价格谈判工作,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助、指导和监督直接挂网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市人社部门在价格谈判工作中发挥控费支付导向作用;市价格部门负责对挂网药品提供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水平和价格政策支持;市食药监部门负责提供药品质量信息,把控药品质量,确保入围药品价廉质优。
四、价格谈判原则及入围规则
(一)价格谈判原则。
1.价格谈判工作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量价挂钩、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挂网药品以往医保支付标准进行。
2.市级价格谈判确认产品价格不得高于省挂网价格,全市相同企业相同产品的价格保持一致,相同产品谈判价格外市若有低于我市的价格,取最低价成交。
3.原则上在上一个采购周期中供应充分、无短缺记录的产品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原省标中标价;上一个采购周期中价格低廉、有短缺记录的产品,本次挂网若有涨价现象,由谈判小组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短缺程度来综合拟定适当涨幅进行议价。
4.因原材料涨价等因素致使挂网药品涨价幅度明显的,需经价格部门进行市场价格水平论证,纳入价格谈判;对于独家产品,没有价格成本依据支持、涨幅过大的产品,原则上不得入围。
5.同通用名不同规格的产品原则上要符合差比价规则;不同酸根、盐基的相同主成分产品价格应保持合理范围内。
(二)入围规则。
1.入围数量:挂网产品不分组,以每一通用名规格目录总入围产数为基数:
挂网基数(个)
价格谈判入围产品数(个)
1
0-1
2-3
1-2
4-5
2-3
≥6
3-4
2.入围方式:根据企业报价,首先是最低价入围,其余比对参考限价后由谈判小组进行投票(讨论),依据产品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产品,如得票相同则价低者入围(仅限最后一个入选名额),如果价格相同并列入围。
3.谈判方法:进入第二轮报价的产品,谈判小组如认定价格未达到议价要求,可再与企业进行网上点对点谈判,确认成交价格。特殊情况由价格谈判小组及价格部门进行价格再论证后确定。
五、价格谈判方式
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价格谈判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搭建谈判平台,医疗集团根据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类别,组织相关领域包括临床专家、药学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价格谈判小组,与直接挂网药品生产企业在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数量及供应价格。谈判小组成员按类别分组(每组7人),每组配备1名网上操作人员。价格谈判工作在安全、封闭、保密的场所里进行,相关部门成员全程参与,市卫生计生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价格谈判程序
直接挂网药品医疗集团价格谈判工作时间拟定于年3月3日启动,项目前期准备拟定5个工作日,企业报价、谈判遴选至项目完成拟定15个工作日。直接挂网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谈判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持登录帐号及数字证书登录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在“成交确认”功能模块上进行网上价格谈判相关工作。简要流程如下:
1.申报采购计划。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公布的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直接挂网药品入围产品信息,及本单位上年度历史采购情况,按通用名规格上报年度采购计划,供企业价格谈判时参考,无采购计划的药品不列入谈判范围。
2.企业报价,遴选产品。直接挂网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医疗机构预计年度采购计划,对其产品进行网上报价,报价必须小于或等于省挂网价格。谈判小组按目录入围限额进行遴选,确定入围产品并确认成交产品价格。
3.价格谈判。超过参考限价及价格不能达到议价要求的产品,可由企业进行二次报价,谈判小组确认其价格合理性,价格仍不能达成的产品双方可进行网上点对点议价,确认最终谈判结果。
七、价格谈判序时进度和日程安排
1.3月3日,在镇江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监管平台(省药品采购中心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同步转发)公布直接挂网药品医疗集团价格谈判工作方案及价格谈判公告,
2.3月4日,医疗机构对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网上申报年度采购计划量。
3.3月11日,审核汇总全市医疗机构采购计划总量,供企业查询。
4.3月15日8:00-16:00,企业网上报价。
5.3月16日,组织第一轮评审,根据企业报价结果,投票遴选入围产品及确认成交价格,对部分未能确认的产品重新发送给企业报价或直接进入下一轮点对点谈判。
6.3月17日8:00-12:00,部分未能确认的产品企业重新报价。
7.3月18日,组织第二轮评审,对二次报价产品投票确认是否入围,按限额进行淘汰,对价格仍未达成的产品,组织网上点对点价格谈判,最终确定谈判价格或淘汰。
8.3月22日,公示全部价格谈判结果,接受申诉。
9.3月29日,报省药采中心公布价格谈判结果。
八、其它事项
1.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直接挂网药品价格谈判不区分评审分组。
2.医疗机构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申报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涉及到抗菌药物采购计划申报,要遵循本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目录进行申报,确有调整增补需事先报备。
3.参考限价来源中无省标中标记录的产品参考外省市中标价做为限价依据。非注射剂型的产品适当参考当地零售药店的现行零售价。
4.价格谈判结果经价格谈判小组签字确认后,由市卫生计生委监察部门现场确认无误后,作为我市最终成交的急抢救、妇儿非专利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网上公布,市及各辖市区各级医疗机构按成交价格签订采购合同、结算支付。
5.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在我市确认成交产品后,将参照我省其他辖市相同产品的确认成交价格作不定期的价格调整,若有低于我市成交价格的,将取其最低价作为我市的产品成交价。
6.谈判入围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如出现短缺、断供等不能正常供应情况时,医疗机构可申请调整采购计划,确定替补采购产品,或补充谈判。经市卫生计生委审定后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公布。
7.省新出台的政策要求与本工作方案有冲突的,按省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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