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现执法与普法联姻,执法不再是

2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通气会,市法宣办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介绍了本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关情况,并与市法宣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春兰共同答记者问。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处处长黄铮主持通气会。

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发布会实录!

市法宣办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介绍情况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本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本市国家机关切实履行普法责任的重要机制。

1

出台背景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年,经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把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具体化、规范化,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普法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也是上海出台《实施意见》的重要政策性依据。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这是基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进行精准普法、实时普法,讲清楚法理、讲明白道理,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更加自觉地履行法律裁定,有利于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把上海建设成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的重要举措。这是上海出台《实施意见》的时代背景和实践需求。

作为《实施意见》的起草部门和抓好贯彻落实的牵头责任部门,市法宣办于“七五”普法启动之后就组织力量研究起草本市实施意见。期间经过反复修改论证,征求本市55家相关部门、单位和16个区的意见,并报本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核。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今年2月6日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两办文件印发《实施意见》,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使法治成为上海制度竞争力核心标志的鲜明政治态度和坚定政治决心。

2

主要内容

上海市《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部分:

总体要求

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坚持全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司法各环节和全过程。二是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法治意识。三是坚持创新形式与增强实效相结合。四是坚持上下联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

普法内容

重点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同时,要深入学习宣传与上海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任务

明确了七大主要任务:一是明确工作责任,重点是建立健全各国家机关的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二是国家机关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立法公开,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四是开展以案释法。重点明确了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的责任,并且要求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指引。五是组织普法活动,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六是引导法治舆论,针对网络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切的法治问题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七是落实学法制度,使国家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和法理。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二是强化协调配合,每年安排部分部门单位在同级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上报告工作。三是严格检查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四是落实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国家机关要确保普法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3

下步举措

围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下一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要充分发挥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涉及本市各个国家机关,牵扯面广、协调任务很重,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统筹推进。

二是要督促各个国家机关尽快发布普法责任清单。这是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关键一招,必须拿出路线图和时间表,以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实施意见》切实落地见效。

三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必须改变过去普法责任虚化、抓不住、抓不牢的状况,把执法效果和普法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形成科学的激励导向,既提高执法质量,又增强普法实效。

(二)进一步聚焦工作重点。

作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牵头部门,市法宣办要突出重点,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一是要推动普法与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改变的不仅是普法责任主体,而且还将改变普法工作方式。其中的关键,就是要把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司法各环节和全过程,使每一个执法司法过程都成为普法过程,让全市数十万执法司法人员都成为普法宣传员。为此,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的规范指引,推动全程说理式执法,使执法和普法深度融合。

二是要确保以案释法工作落地见效。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市司法局已经在起草系统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将明确建立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的以案释法机制。同时,我们还将启动本市“以案释法十大发布平台”暨“媒体公益普法十大品牌项目”命名工作,推动本市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开展公益普法。此外,去年我们联合市公务员局编写了《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案释法”实务手册》,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材,效果很好。今年我们还将继续这项工作。

三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这是党的十九大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市法宣办将在总结本市“法律进地铁、进公交”“浦江法韵”法治公益广告大赛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启动法治文化基地工程、作品工程和舆论阵地工程,并推动出台法治宣传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专业指导。

《实施意见》明确了本市各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如何指导帮助各国家机关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将是市法宣办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搭建平台。发挥好上海法治传播新媒体联盟作用,组织研发上海“智慧普法”平台,推动全市普法工作更加智能、更加精准。

二是要汇聚资源。加强全市“谁执法谁普法”案例库、师资库建设,重点用好上海法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广大市民在接受公共法律服务中增强法治意识。

三是加强交流培训。组织国家机关普法骨干进行专题培训,总结推广“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典型,进一步让“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学有榜样、干有方向。

市法宣办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答记者问

市法宣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春兰答记者问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刚才卫东局长讲到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这个责任清单将包括哪些内容?具体如何落实?

陆卫东:普法责任清单是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的一个具体依据。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在总结本市实践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将包括重点普法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法对象、普法责任单位等内容。

相比于以往各国家机关制定的普法规划,此次普法责任清单最大的变化就是要列明各国家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也就是该国家机关负责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拿市司法局来说,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监狱法、禁毒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就是我们需要重点宣传普及的,是我们的普法“责任田”。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有利于根据执法实践确定普法重点。执法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会知道,一部法律中的哪些内容被违反的最多,相应的,这些内容也就成为这部法律的重点宣传内容。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普法责任的落实。普法最基本的成效就是公民对法律的知晓度,那么在考核评估时做一下问卷调查,了解一下一部法律的权利义务主体是否知晓相关法律规定,就可以知道该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情况,也可以相应地找到最后的责任主体了。

在具体落实方面,刚刚在情况介绍时也讲到了,《实施意见》明确了普法责任清单的发布、调整、备案等工作要求。例如,各国家机关制定的普法责任清单,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变化等情况,定期对普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普法责任清单要及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等等。作为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我们将加强检查考核,把是否制定公布普法责任清单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确保《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余东明:请问陆局长普法工作已经开展了三十多年,“谁执法谁普法”的提法前些年也有提及,现在专门作为一项制度提出来,这跟以往的普法工作有什么区别?特别是对在普法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在破解过程中,这项工作的意义在哪里?

陆卫东:确实,“谁执法谁普法”这一提法,最早出现在年发布的全国“六五”普法规划中。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之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这是“谁执法谁普法”第一次出现在党的全会决定中。

我们理解,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七五”普法区别于以往普法工作最鲜明的特点,是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和顶层设计,也是普法工作的一次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与过去相比,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将推动普法工作发生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变化:

一是普法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如果说普法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那么它首先是各个国家机关的共同责任、应尽义务和份内职责。长期以来,由于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容易让大家形成一种“错觉”,以为普法就是司法行政一家的事。但事实上,本市各国家机关都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只不过由于缺乏明确的普法责任制,包括更加细化的普法责任清单,部分国家机关开展普法工作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自觉性和主动性也有待提高。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之后,任务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考核更加刚性,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来宣传普及好他们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就可以从“独唱”变为“合唱”,众人拾柴火焰高,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任务就可以更好的完成。

二是普法工作方式更接地气。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仅会带来工作主体上的拓展,更会带来普法工作方式上的重大变化。“谁执法谁普法”的核心工作要求就是要把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各环节和全过程。比如,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一旦发现问题就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法治教育,讲清楚法律的规定,讲明白背后的法理。这样的普法,执法者讲得清、当事人听得进,就会有很好的效果。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强调“谁执法谁普法”是“全程责任”,就是说普法是贯穿执法全流程的;是“全员责任”,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肩负普法的责任。把普法和执法捆绑在一起,谁在执法就由谁来普法;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这样,普法就不只是某个节日里热热闹闹的一项活动,更多地将是经常性开展的、润物细无声的。这对于提高普法的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将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是服务法治建设更加有效。把普法和执法融合在一起,“谁执法谁普法”,不仅有利于增强普法的实效,还有利于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国家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生动直观地把法理、情理和道理讲清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就有助于老百姓更加自觉的执行法律裁决,有助于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现在有许多执法行为被投诉、被信访、甚至被告到法院,但真正被认定执法错误的比例却比较低,其中部分原因是我们在执法时的说理释法工作没有做到位,群众不理解、不认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没有做到统一。这也是群众工作没做好的一种表现。另外,执法者要做好普法工作,就必须熟练掌握法律规定,不仅是字面上的含义,而且还有背后的法治精神。这同样有助于提高执法的质量。所以,让执法者承担普法任务,这不仅是普法工作的需要,同样也是执法工作的需要!通过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倒逼执法提升公信力、增加透明度,从而更加直接、更加有效的服务法治建设,这就是新时代普法工作区别于以往普法的又一个特征。谢谢!

上海法治报记者陈颖婷:我想请问如果普法的责任主体现在是各个国家机关,那么市法宣办今后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怎样让各个国家机关真正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

陈春兰: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重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单靠某一家单位或者某几家单位是无法完成的。在上海,是由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牵头、汇聚各方力量,来共同完成这个任务。包括在座的各位媒体记者,你们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此次从中央到地方明确建立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其重大意义就是进一步优化普法的顶层设计,一是变执法、普法两张皮的局面为普法与执法相融合;二是变普法部门的“独唱”为各职能机关、部门、单位的“合唱”;三是变普法软任务为硬指标,从而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在这样的形势下,市法宣办要找准定位,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切实落实普法责任的职能作用。具体来讲,市法宣办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落实好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依据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组织协调及工作指导,努力为国家机关开展普法搭建平台、提供帮助,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一方面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实现法治宣传工作常态化,另一方面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利用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国家宪法日等,组织全市各单位、各部门集中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参与法治宣传的良好氛围。

三是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深化普法工作的牛鼻子工程。进一步细化《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将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是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建立科学性强,具有实际操作性的考核评估制度,全面考核、科学评估各国家机关对“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建立示范点,发挥优秀典型的带动作用,使“大普法”格局真正发挥实效。谢谢!

解放日报记者王闲乐:我们现在提到的“谁执法谁普法”不仅仅是执法机关的事情,还是其他国家机关的事情,那么对于《实施意见》中的“执法”如何理解?现在来看实施意见是否适用于所有的国家机关?

陈春兰:这个问题问得非常专业。狭义的执法就是指行政执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我国目前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在这个基本格局中,执法与立法、司法和守法并列,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广义的执法还包括司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谁执法谁普法”中的“执法”,我们要从广义上来理解。这是因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其实就是最好的普法。如果群众不能在亲身经历或所见所闻的执法案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通过其他途径开展的普法活动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法治的权威就没办法在全社会树立起来。脱离了实实在在的法治实践,普法工作就无法完成让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的任务就会成为空谈。只有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都感受到法治的精神,才能将纸上的法律真正写进人们心里。

同样的道理,普法也必须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立法就是源头普法,加强立法公开,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过程中就广泛征求全社会的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有助于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认同,有助于法律法规规章的顺利实施,也有助于强化社会的法治观念。

至于为什么包括法律服务行业,是因为“谁服务谁普法”是“谁执法谁普法”的实践要求和逻辑延伸。法律服务行业开展普法工作,既有助于发挥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作用,反过来也有利于促进法律服务人员更加规范地执业,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可以这么理解,“谁执法谁普法”这一提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了新时代普法工作的一个重大转变,即普法工作必须与法治实践进行有机结合。在法治实践中,执法工作量大面广、与群众接触最直接,与普法工作结合的要求最为迫切。但是根据普法与法治实践结合的逻辑要求,“谁执法谁普法”必然要延伸到立法、法律服务等其他法治工作上来。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后,党内法规的执行部门同样也要承担起宣传普及党内法规的任务。

因此,上海出台的《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所有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以外的部门、单位,比如工会、妇联、团委这些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也应当按照“七五”普法规划提出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实施意见》精神执行。谢谢!

央广记者杨静:相比于中央文件,上海的《实施意见》在哪些方面做了细化,有哪些创新举措?

陆卫东: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总的考虑是:一是全面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确保本市实施意见符合中央精神、落实中央要求。二是根据上海实际、体现上海特色,认真总结上海执法部门开展普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力求加以制度化。三是注重落实责任,突出可操作性,抓住落实普法责任制这个关键,相对淡化对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的阐述,重点在制度机制的可操作性上下功夫。

根据上述三条原则,上海的《实施意见》在以下四个方面相对而言比较细化,也有一定的特色:

一是明确提出了“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谁服务谁普法”是“谁执法谁普法”的实践要求和逻辑延伸。法律服务工作者就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医生”,要让陷入法律纠纷的“病人”了解诊疗意见,耐心细致地讲解“患病”的缘由和症结所在,深入浅出地讲解预防和治疗的相关科学原理,而不是简单地开“一纸处方”了事。这个讲解的过程,其实就是普法的过程。反过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意识到自身的普法责任,也会促进他们更加自觉地规范执业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此,《实施意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调处等法律服务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

二是明确要求制定以案释法的工作规范指引。以案释法是最有效、最受群众欢迎的普法方式之一。为了切实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的工作规范指引”。这里的“工作规范指引”,相比于普法责任清单更加细化,是上海的一个创新。工作规范指引将重点规定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什么环节、什么情况下、针对什么样的受众、如何开展以案释法等问题,主要解决当前以案释法工作缺乏规范、随意性太大等问题。工作规范指引对于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普法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引导和参考,同时也为事后留痕、检查考评提供依据。

三是将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法治宣传范围。在现实中,许多规范性文件都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跟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让相关群众了解这些规范性文件,也是一个重要的普法范畴。为此,《实施意见》在明确要充分利用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面向社会开展普法之外,还要求“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过程中,也应当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并在文件出台后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是明确了公布、备案、报告等工作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各国家机关在制定各自的普法责任清单之后,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及时报同级法宣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情况报同级法宣主管部门备案,每年安排部分部门、单位在同级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上报告工作。”

此外,《实施意见》对每年备案、报告的具体时间,国家机关在网站、新媒体阵地上开设的普法专栏的更新频率等都做了细致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谢谢!

网易新闻王雪:现在老百姓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了,对社会上热点案件也都比较







































南宁白癜风专科医院
白癜风复发



转载请注明:http://www.zhengpindaigou.com/amjtyf/5905.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