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益群QampA销售方单独

诺藤咨询

Q1

从两处取得工资薪资是如何申报,比如,从A公司取得工资,从B公司兼职取得,申报时A公司扣除,B公司还能扣吗?

A1:

每家公司按照实际向员工发放的工资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各家公司是预扣时均可以扣减元,员工个人需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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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销售方单独开具折扣红票因不能冲减销售额,但能否作为费用税前列支?

关于折扣折让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条件的折扣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红冲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明确: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条件的折扣折让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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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诺藤

刘老师

曾在某税务机关从事征管、稽查、纳税评估工作。开创了国内首例医药企业“两票制”合规运营全价值链管理体系,擅长医药企业“两票制”落地专项、全价值链精益管理、合规运营、财税咨询和顾问、IPO上市辅导、内控体系建设、纳税筹划、并购重组等高尖端业务。

诺藤

赵老师

常年担任某税务局税务干部业务知识及税务稽查能手培训的老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人民大学税务领军人才班优秀学员。

课程模块

模块一深化增值税改革给医药行业及医药合同销售组织带来利好

1.继续下调增值税税率带给医药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2.扩大抵扣范围后,一般纳税人日常操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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