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昨日分享了另外一个案例,大家反响较大,甚至有人私信来跟我探讨的。
从伤寒论自学成才,自制增高药打呼噜丸,被罚款万,合理吗
今天继续分享一个案例
大家可以对比思考一下
本人所分享的案例是根据真实公开的事件整理而成,诸位对真实性大可放心。
有什么感悟的也可以私信讨论,我也是一个热爱交流的人,当然前提是建立在友好交流的基础上,如果想了解哪方面的内容也可以私信,尽量满足安排。
1.
在陕西同样有一名“神医”孙某
年,西安市执法部门接到线索,医院涉嫌使用假药,情节严重。
执法部门随即对案件进行立案并顺藤摸瓜,将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孙某一干人等人抓获。
所查处的药物,“百草清肺胶囊”和“川贝益肺胶囊”,经过食药监局初步认定,为假药。
据孙某儿子交代
自己的父母承包医院的一个科室。
他们在家生产百草清肺胶囊,以医生的身份推销这些药物。
自己帮着去取过几次原材料,是用来治疗支气管炎、哮喘等肺部疾病的西药。
取回家后就交给父亲,看着他将药打成粉灌到胶囊里,再把这些胶囊装瓶,最后贴上自制的标签。
然后他们在承包的科室里销售这些药,也有外地的患者通过电话买药。
据孙某本人交代
自己不是医生,没有医师资格证书,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制售的是“百草清肺胶囊”和“川贝益肺胶囊”,两种胶囊是一样的,只是自己换了个名字。
但自己制售的假药,是根据民间传统配方加工的药品,不但未造成伤害后果,还颇有疗效。
胶囊内含有中药和西药,是自己弄的配方,按中西药三比一的比例达成粉末,然后装进自己买的空瓶子,塞上棉花,用封口机封口,再从打印店打印自制的标签,标签里药品的文号是我自己编造的,生产厂家也是编的,不同的疗程对应不同颜色的瓶子,但所有疗程都是编造的,里面药物完全一致。
以上流程为很多“神医”自制假药的流程,请勿模仿!请勿模仿!请勿模仿!
法院认定
孙某自称制售的假药,是根据民间传统配方加工的药品,不但未造成伤害后果,还颇有疗效。
但无任何证据证明涉案假药为依据民间传统配方制成,并且孙某在自身无医生执业资格证书、无有资质的制售药品企业的情况下,随意制售涉案假药,已严重危及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经过认定,孙某银行流水为万,其中有69万元为制售假药的金额。
最后判决孙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一百四十万元;随案扣押的“百草清肺胶囊”、“川贝益肺胶囊”等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
制售假药69万元,判罚十年,合理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需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孙某就是被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
现在这个时代,一个人想从医,从大学开始起码要7年才能算是入门。
就算在以前,一个人想学医,也要从学徒开始,跟着老医师望闻问切几个年头,才能勉强出师。
普通医师仅能在师傅前辈的药方上,根据病人实际情况去对原有的处方稍作修改。
如果想学这个孙某一样自创一个通用的药方,低于十年执业经验都是痴心妄想。
当然以前有很多郎中是靠“自学的”,但这些自学都是迫不得已的,首先大部分是所在地区根本就没有几个医生可以拜师,而且信息交流技术的落后,经常会遇到瓶颈和疑难杂症,无从交流只能自己琢磨。
直到现在都经常有人调侃,病人不按书里说的方式生病。
孙某生产、销售假药6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万元,你认为合理吗?